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仙游县乡村振兴零碳农业循环经济产业示范基地(一期)工程总承包已由仙游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闽发改备【2025】B01058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新禾(仙游)牧业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企业自有资金、银行贷款,招标人为新禾(仙游)牧业科技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为福建昇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投资估算或投资概算金额约40000万元,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莆田市仙游县境内;
2.2 项目建设规模:项目拟建年出栏规模 10 万头的湖羊养殖场,配套建设产业内容有:饲料生产厂、有机肥生产厂。
项目一期建设:项目计划用地共400亩(不包含种植),1.湖羊养殖基地建筑面积约130000平方米,2.自用饲料生产厂建筑面积约20000平方米,3.自用有机肥料生产厂面积约11000平方米,4.自用办公用房及相关配套面积约800平方米。年耗电度650万度,年综合耗能900吨标煤,建设所需用地以租赁400亩林地形式获得。以上各项目建设资金来源均为我公司自筹投建,不属于政府投资项目,且符合产业政策,我公司对备案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主要建筑物面积:160000平方米,新增生产能力(或使用功能):一期建设羊舍出栏量可达10万只。饲料生产厂和有机肥料厂可服务20万只出栏量。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工程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绿色建筑设计、海绵城市设计、工程施工、建筑材料、设备采购。具体如下:
1)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红线范围内的总平、建筑设计理念、建筑分类等级、结构设计、抗震设计、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暖通工程、绿色建筑设计、海绵城市设计、绿化工程设计、变配电工程、消防设施工程、人防工程和环境工程、红线内外的变配电工程及工程建设其他费中的内容等所有工程的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
3)施工范围:红线内的建筑(含配套)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工验收阶段至保修责任期阶段等全部过程项目建设,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红线范围内的土建工程、装饰工程、安装工程、消防工程、暖通工程、设备安装及采购、弱电智能化工程、红线内配套工程、红线内外供配电系统等及红线外各专业工程与市政接口对接工作。具体合作的建设内容及规模按政府相关部门批准执行,并以签订的正式合同为准。部门批准执行,并以签订的正式合同为准。
4)采购范围:与本项目相关〔施工图(包含深化设计)载明的〕所有建筑材料、设备的采购。(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投标人在中标后应积极组织建设,不得以任何理由停止施工,项目按约定工期竣工交付使用。具体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
2.4 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本项目招标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35088.6781万元,计算方法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或计划开(竣)工日期为40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有)本工程总工期为40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自发包人发出开始工作通知之日起算。设计工期:35日历天内完成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各专业图纸设计并提交给发包人指定的审查机构,在审查机构出具修改意见书后10天内完成修改,确保在送审后30日历天内配合出具审查合格书;施工工期自监理发出的开工令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工期为365个日历天(含施工以及采购等全过程工作);
2.6 标段划分(如有):1;
2.7 质量要求:2.7.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文件必须符合有关部门制定的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和发包人要求,并能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2.7.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必须达到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
(1)设计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勘察资质要求(如有):/。
3.2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具备合格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证书,且应是投标人的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项目负责人可由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兼任,不允许其他岗位人员兼任项目负责人。
3.3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具备合格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证书,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承担设计任务的联合体成员)的本单位在岗职工。
3.4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合格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的本单位在岗职工,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
3.5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勘察项目负责人(如有)的资格要求
/。
3.6 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数不得超过2家;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由联合体牵头人的人员担任。
3.7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其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第10项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的规定。
3.8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其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第10项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的规定。
3.9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10 其他资格要求:(1)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2家,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申请,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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