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市发改招标核字〔2024〕33号
根据《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和《吉安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吉府发〔2024〕2号)有关规定,现将吉安市新中医医院(吉安市第一中医医院)项目设计招标核准如下:
一、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包括吉安市新中医医院(吉安市第一中医医院)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含预算)、图审报告后期设计变更的全部内容、施工期设计变更等至本工程完工的所有阶段设计、现场设计服务及缺陷责任期设计服务等全部工作。建设地点位于吉安市高铁新区五指峰大街以东,韶山西路以南,东塘大道以西,城上路以北。建设内容为新建急诊部、门诊部、住院部(单体建筑面积约23141.56平方米)、药剂科、治未病科、医技科室、中药制剂室、中医综合治疗室、康复病区、院内生活用房、业务管理用房等,项目总用地面积585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0万平方米,设计床位550个,建筑限高80米,总投资约60000万元,本项目设计费约750万元。设1个标段。
二、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三、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四、投标企业资质要求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投标单位必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招标公告指定发布媒介为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五、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六、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共设5人,其中招标方代表0人。
七、招标组织机构
1、招标监督小组:由市发改委、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等组成,主要职责为监督招标、投标、评标工作,处理招投标过程中的纠纷矛盾。
2、招标代理机构:同意委托江西鑫磊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代理工程招标,主要职责为:编制招标文件,组织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及招标、评标工作等。
八、其它
1、招标单位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按吉标管办字〔2004〕5号文件要求向招标监督小组成员单位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
2、工程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及投标人资质如有变更,应报我委重新核准。
202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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