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揭西法院业务用房(档案)修缮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揭阳市榕城区东泰路以北,东泮村东雅园38、39号第7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8月23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DQS2401GG07027J
项目名称:揭西法院业务用房(档案)修缮项目
预算金额:350.689386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50.689386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 项目内容 | 数量 | 最高限价(元) | 完工期 |
1 | 业务用房(档案)修缮 | 1项 | 3506893.86 | 自签订之日起100天内完成 |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之日起100天内完成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3)具有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承诺,可参照招标文件相关承诺格式内容)(4)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2、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分支机构、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供其取得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给核准登记或者备案的有效身份凭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例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若分公司获取招标文件需多提供总公司授权委托书(可参考招标文件《第五章 投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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