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纪要
致各投标人:
南安市能源工贸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南安市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业务用房(招标编号:南建标[2024]078号),现作出答疑纪要如下:
一、投标人提问:投标人的类似工程业绩材料证明要求:是否需要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工业化建筑认定申请报告(设计阶段)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工业化建筑认定申请报告(施工阶段)的扫描件。
回答:招标文件第3章第1节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中的第7项第5条其他要求新增内容如下:若投标人所提供的类似工程业绩为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业绩,装配式建筑认定证明材料须提供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工业化建筑或装配式建筑认定意见(施工阶段),否则其业绩不计。若投标人所提供的类似工程业绩为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完成的业绩,装配式建筑认定证明材料须提供设区市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工业化建筑或装配式建筑认定证明(施工阶段)和该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工业化建筑或装配式建筑相关认定规定的文件材料(含扫描件或官方网页截图),否则其业绩不计。
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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