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河县中医医院(东院区)综合楼项目设计-初步设计公开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香河县中医医院(东院区)综合楼项目设计-初步设计.已由香河县行政审批局以香审批招标核字【2024】2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香河县中医医院,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香河县中医医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项目名称: 香河县中医医院(东院区)综合楼项目设计-初步设计;2.1.2项目实施地点:河北省廊坊市香河县中医医院(东院区);2.1.3项目内容:本项目新建建筑面积 26405.07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7889.07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 8516.00 平方米。地上九层(裙房三层),地下二层。
2.2招标范围:2.2.1建设内容:主要建设医院急诊部、门诊部、医技部、住院部、业务管理用房、地下车库以及配套设施拆除、提升改造等;2.2.2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2.2.3设计周期:30日历天;2.2.4最高限价:120.052万元;2.2.5招标范围:按国家及河北省现行标准、规范要求完成本项目的设计-初步设计全部工作内容及后续相关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须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4、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要求具有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可提供自公司成立以来的相关财务报表;5、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评标现场查询为准);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作无效标处理;7、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用: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8-10 08:30至2024-08-14 17:30(北京时间,下同),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获取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08-30 09:30,地点为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6.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上发布。
8. 其他公示内容
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和分散评标。评审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投标单位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还应满足双盲评审相关规定。
9.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安泰招标有限公司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建华北大街28号中恒大厦北楼23层联系人:薛森电话:0316-2281196
10.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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