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沈阳市妇幼保健院生殖实验室及部分业务用房提质改造工程项目管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沈阳市妇幼保健院生殖实验室及部分业务用房提质改造工程项目管理已由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沈发改审字【2024】11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沈阳市妇幼保健院,建设资金来自市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沈阳市妇幼保健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项目管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沈阳市妇幼保健院生殖实验室及部分业务用房提质改造工程项目管理
2.2建设地点:沈州院区位于沈阳市沈河区沈州路41号,南塔院区位于沈阳市沈河区富民街26号
2.3项目管理服务期限:2024年09月20日-2025年09月20日,共计365日历天(具体服务期限以双方合同签订为准)。
2.4项目规模及建设内容:涉及沈州院区和南塔院区,改造总建筑面积约5296.02平方米,其中沈州院区改造建筑面积约3325.56平方米,对主楼1层、5层、22层、23层进行改造,改造后1层维持原 使用功能;5层为儿童早期发展临床医学研究中心;22层为妇产科病房、手术室;23层为检验科、病理科。南塔院区改造建筑面积约1970.46平方米,其中综合业务楼3层、6层 改造建筑面积1897.09平方米,改造后3层主要功能为生殖实验室、手术室等;6层主要功能为报告厅、大培训室等,门卫室改造建筑面积73.37平方米。主要改造内容包括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结构工程、给排水工程、暖通工程、电气工程、医用气体工程、室外工程等。
2.5招标范围:项目各项手续工作办理、协调相关部门审批、现场管理、施工全过程监管、协助甲方完成施工及监理招标工作,工程竣工验收、结算等后期相关验收手续相关的所有项目管理工作(最终内容以采购人提出要求为准)。
2.6质量标准:合格
2.7项目总投资:1808.3万元
2.8合同估算价:23.7万元
2.9投标保证金:0.2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为本项目提供项目管理咨询服务的能力,具备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一项或多项能力的独立法人单位。
3.2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建造师、监理工程师或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领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08月21日至2024年08月28日;上午08时30分至下午16时00分(北京时间);
4.2领取招标文件地址:请到辽宁省建设工程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