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西安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室内装饰工程一标段(二次)已由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陕发改投资【2014】33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西安市公安局,项目资金来自其他项目,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招标人为普迈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2.1 工程规模:西安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位于西安市未央区谭家街道北辰路,建筑面积172542平方米,分南北2个区域,南区包含1#~5#楼,北区包含6#~8#楼及看台,车库为地下一层。 ;
2.2 项目地点:西安市未央区谭家街道北辰大道;
2.3 项目投资总额:1091500000元;
2.4 标段划分:标段名称:西安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室内装饰工程一标段(二次);标段编号:E6101123506RVHVcyayw001;标段类型:施工;
2.5 招标范围:标段名称:西安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室内装饰工程一标段(二次),西安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及配套设施项目南区1#楼的除地下室、楼梯间、机房、设备房外的装修装饰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本次招标估算额8100万元。;
2.6 其他:/。
3.申请人资格要求3.1 标段名称:西安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室内装饰工程一标段(二次),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注册建造师一级】及以上执业资格(建筑工程专业),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建安B证),在本单位注册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
3.2标段名称:西安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室内装饰工程一标段(二次),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 (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4 (1)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申请人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在本单位注册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
(4)申请人及拟派项目经理须在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交易平台(http://new.xacin.com.cn:8887)可查询;
(5)申请人不得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网站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申请人不得在各级建设诚信信息平台被列为投标受限制的行为人。
(6)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在领取招标文件后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本项目接受所有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形式的保证金缴纳(包括但不限于现金转账、银行保函、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或保险机构出具工程保证保险保单等),鼓励采用电子保函形式缴纳,具体要求按照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交易平台要求进行。
4.1 请申请人于2024年10月19日 00时00分00秒 起至2024年10月24日 00时00分00秒从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交易平台(http://new.xacin.com.cn:8887)下载资审文件。
4.2标段名称:西安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室内装饰工程一标段(二次),资审文件不收费;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 0.00元,
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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