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盐城市大丰区白驹镇消防业务用房改造工程的答疑补充文件
各投标人:
盐城市大丰区白驹镇消防业务用房改造工程的招标文件修正以下内容:
1、招标文件第14页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5.2条修改为“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盐城市大丰区白驹镇人民政府依法实施的监督”;
2、招标文件第33页第6.5.2条“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招标人拒不答复的,投标人可按照本章第8.5条的规定程序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修改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招标人拒不答复的,投标人可按照本章第8.5条的规定程序向盐城市大丰区白驹镇人民政府投诉。”;
3、招标文件第35页第8.5.2条“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十日内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明确的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修改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十日内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明确的监督管理部门盐城市大丰区白驹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投诉。”;
4、招标文件第32页无效标条款第32条修改为“未按要求提交《入库信息诚信承诺书》、《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针对本工程签字盖章的诚信投标承诺书》、《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信用承诺书》的”;
5、本项目不可竞争费不设暂估价,暂列金为140000.00元,投标人不可下浮,特此说明。
6、其余不变,详见修改后的招标文件。
盐城市大丰区白驹镇人民政府
盐城富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8月10日
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