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眉山市人民医院拟对估算在20万元以下日常零星维修改造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参加。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峨眉山市人民医院日常零星维修工程改造项目
2.招 标 人:峨眉山市人民医院
3.根据医院提出的建筑维修和改造需求,采取派遣日常零星维修施工单位来完成相关基建工作,选取壹家具有相关资质的投标人承担服务工作。
4.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
二、确定成交的原则
1.符合相关资质要求,须达到三家及以上;
2.符合相关资质要求,大于三家时,以结算评审下浮率最低者中标,下浮率不得少于7%(最终以峨眉山市财政评审中心审定为准)。
3.该项目为一次性报价也是最终报价。
三、项目服务内容:
院区内(含城北病区)所属建筑物、构筑物、室内外庭院道路、附属设施、基础设施、水电管线等的应急维修并包括室内外装饰、安装、土建工程及翻新、改造工程项目和新增辅助基础设施(含机电专业维修)及功能性用途业务用房升级等。
1.1建设地点:项目峨眉山市三台山五街2号(本部)及万年西路145号(城北病区);
1.2工程规模:峨眉山市人民医院单项工程估算在20万元以下日常零星维修改造工程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①按施工规范完成日常临修、抢修、修补、小型装修改造工程等工作,紧急项目应配合招标人在规定期限内完成;
②定期开展巡查工作并及时维修,确保全院无明显破损、漏水等情况,必要时委派专业人员指导;
1.3质量要求:工程质量符合国家验收合格标准。
1.4工期时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40日历天(2025年3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如服务期限内结算金额即将达到20万元则按合同执行并终止服务)。
四、投标人资质要求
(一)投标人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已实行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的只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人承诺。
(以上材料盖鲜章,并密封)
(二)参加比选的投标人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1项至第5项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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