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深土交告〔2025〕36号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前海管理局)委托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深圳交易集团总部大楼(以下简称交易大楼)3楼,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宗地代码为440306005004GB00157宗地的使用权,公告期自2025年9月27日至2025年10月16日,挂牌期自2025年10月17日至2025年10月27日15时止。现予公告。
一、宗地基本情况
宗地 代码 | 宗地号 | 土地 位置 | 土地 用途 | 准入行业类别 | 土地面积 (平方米)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挂牌起始价(人民币、万元) | 竞买保证金(人民币、万元) | 土地使用年限(年) |
440306005004GB00157 | A113- 0088 | 前海合作区航城街道 | 新型产业用地 | 《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A06新一代信息技术 | 12206.07 | 40000 | 1700 | 340 | 30 |
本公告出让宗地竞价增幅详见《深圳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竞买须知》(以下简称《竞买须知》)。
二、宗地出让条件
(一)竞买申请人在申请竞买时,必须出具承诺函,承诺地价资金来源为境外资金。
(二)竞得人在申请签订《深圳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前,应与市前海管理局签订本公告出让宗地的《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重点产业项目产业发展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产业发展监管协议》)。
竞得人在申请签订《出让合同》前,须与前海管理局签订项目监管协议书。监管协议书应明确项目设计要求、建设标准、产权限制、建设工期、无偿且无条件移交给政府的建筑面积、设计建设方案、装修标准、交付方式、交付时间、违约责任等内容,具体交付楼层及户型应在项目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后、预售之前(如自持物业则在工程规划验收之前)签订项目监管协议书补充协议进行明确。
(三)竞得人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出让合同》规定,严格按照土地用途和有关部门审定的规划设计方案使用和开发建设。本宗地的规划设计、开发建设和运营管理等应满足本公告出让宗地的《规划设计要点批复表》有关规定和要求。
(四)本公告出让宗地中无污染厂房32000平方米(含物业服务用房100平方米)、研发用房2000平方米产权归竞得人,不得转让;研发用房6000平方米产权归政府,建成后由竞得人无偿移交市前海管理局。建成后无偿移交市前海管理局的研发用房需为整栋或在低楼层连续整层布置,不足整层部分在相邻楼层布置。
(五)本公告出让宗地须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开工,3年内竣工。
(六)本公告出让宗地位于空港油库区建议开展安全评价范围内。竞得人开发建设须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要求,项目推进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市安委办关于印发涉及油气管线等危险化学品场所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工作指引的通知》(深安办〔2019〕2号)及《市应急管理局关于邻近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建设项目征求意见办理工作的通知》(2022年3月)等要求落实开展安全评价等相关工作,并于办理工程规划许可前,取得行业主管部门及运营单位的书面意见。
(七)本公告出让宗地按现状出让,竞得人对此无异议。
(八)本公告出让宗地其他土地资源和技术控制指标详见公告附件。
(九)本公告出让宗地具体产权要求及其他事项,以《出让合同》为准,涉及的公共配套设施产权按相关规定和约定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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