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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昌圩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项目连云港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昌圩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 2025-10-09

连云港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昌圩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连云港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昌圩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项目(项目名称)已由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连开审批复〔2025〕77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集中建设实施单位)为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投资工程服务中心项目使用单位为连云港市公安局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连云港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昌圩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项目监理(标段)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海大道北侧、创智街东。

2.2、工程规模:项目总建筑面积约3644.39平方米,主要包括1#业务综合楼、2#门卫、生活泵房、配电房等。

2.3、招标范围: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三控、三管、一协调及应履行的相关安全责任和缺陷责任期的全过程所有监理;

2.4、监理服务期:240日历天,(实际开工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具体与施工期同步,以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期24个月,并配合至审计结束

2.5、最高投标限价:35.136万元,超过限价按无效标处理。

2.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7、质量要求: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具有有效营业执照(有效期内);

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或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具有房屋建筑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3.7、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条件对投标人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做要求,中标单位在合同信息归集时按照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7〕第 35 号文、〔2019〕第3号文规定进行配备;

3.8、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其他监理人员的要求: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条件对投标人拟派其他监理人员不做要求,中标单位在合同信息归集时按照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7〕第 35 号文、〔2019〕第3号文规定进行配备;

3.9、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的要求:投标人不得使用在限制期限内的人员作为总监理工程师进行投标。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原则上只能担任一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当需要同时担任多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时,须经建设单位同意并上传证明材料,且最多不得超过三项。总监理工程师不能同时在跨设区市的项目上任职。

3.10、拟派项目总监类似业绩:2022年1月至今,拟派项目总监作为项目总监承担过单项工程造价19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不含工业厂房、仓库、住宅、商住楼、公寓楼及酒店式公寓)监理业绩。

注:(1)项目总监类似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不作为项目总监类似业绩认定。

(2)上述类似业绩的认定必须同时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非招标工程无需提供)、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业绩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类似业绩时间的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类似业绩金额的认定以合同中的项目投资额或工程建安费为准;

(3)提供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投标人名称、工程规模、项目投资额或工程建安费、工程内容、时间、项目总监姓名(项目总监业绩)等需要明示的内容,否则不予认可。若提供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不能明示,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4)类似工程业绩的所有资料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审查一律以上传的资料作为评审依据。如果因上传的证明文件不完善、上传的扫描件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辨认,将视为无效文件。

3.11、其它要求:

(1)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第15号规定,省外工程监理企业须进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核验,没有进行核验的监理企业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执行:

投标人及项目总监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项目总监无在监工程(或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在监工程个数(地点)内)、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总监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3)投标单位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C、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

D、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E、与本标段其他投标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F、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4)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拟报项目总监,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提供2025年3月至2025年8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如是退休人员需提供单位聘用合同及退休证明),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异议投拆)等投标过程的各项活动,不接受其他被授权委托人参与投标过程中各环节的活动,授权委托书授权期限应同投标有效期。

(5)本项目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的要求,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四、其他

4.1、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挂靠单位投标并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如发现挂靠单位报名,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4.2、投标企业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必须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将立即终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五、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 合理低价法 ,仅以投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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