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执行《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桂财采〔2023〕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桂财综〔2022〕5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广西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数额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桂财采〔2021〕61号)等文件要求及有关规定,为加快推进天等县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前期工作,现面向社会发布天等县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前期工作服务单位采购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前来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业务范围及报价标准
序号 | 项目名称 | 服务范围 | 前期工作采购控制价(万元) | 备注 |
1 | 天等县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立项可研服务 | 开展天等县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以及资金申请报告编制等前期工作。工程估算总投资3628.58万元,项目总规划用地面积29635.61平方米,规划建设天等县建筑垃圾消纳场,年处理量为10万吨,总库容量约8万立方米,配套建设建筑垃圾资源化生产线。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生产管理用房2300平方米,配电用房50平方米,消防水池200立方米,填埋区26245.61平方米,以及场内硬化、给排水、电气、污水处理设施等其他附属配套设施。 | 21.80 | 各潜在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按费率进行浮动报价。 |
二、采购方式
本次采购方式实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确定。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二)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经营本次采购服务,具备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三)具备工程咨询单位备案的供应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及经验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四)对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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