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交警指挥中心及车驾管中心业务技术用房还建安置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张家口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张经审字【2020】180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张家口誉鑫发展置业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张家口经开区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张家口誉鑫发展置业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交警指挥中心及车驾管中心业务技术用房还建安置项目工程总承包 2 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占地面积67400.47平方米,建筑面积52728.3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6451.60平方米,主要建设交通监测指挥中心业务技术用房、车辆管理中心业务技术用房及附属配套用房。其中:交通监测指挥中心业务技术用房建筑面积18526.75平方米;车辆管理中心业务员技术用房建筑面积10236.57平方米;附属配套用房建筑面积7688.28平方米;地下车库建筑面积16276.70平方米。 3 建设地点:张家口经开区姚家房镇陈家房村南环路南侧。 4计划工期:2022年10月15日至2024年4月5日,共计540日历天。 5 质量标准:工程设计质量标准:合格且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 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合格且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 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段,即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2 招标范围: 工程总承包,工程范围包含车驾管中心、交通监测指挥中心、地下车库、业务配套用房、车辆查验、手续审核、选号、号牌安装、中转服务站、卫生间及门卫室等以上建筑的施工图纸、弱电智能化设计、景观设计(含绿色建筑设计与咨询及评价费);以及以上建筑的土建施工、装饰施工以及配套的给排水、消火栓、消防喷淋、空调与通风、电气、弱电智能化项目的安装施工。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监理服务期限、招标范围、 标段划分等)。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应同时具备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其中:①设计资质: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 ②施工资质: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 注:企业资质新旧衔接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的建办市【2021】30号文件有关规定:为做好政策衔接,自2021年7月1日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止,附件所列资质证书继续有效,有效期届满的,统一延期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后,持有上述资质证书的企业按照有关 规定实行换证。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履行合同的财务能力,须提供 2021 年度经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或财务报表附注或会计报表附注); 或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2022 年9月1 日以后出具的有效银行资信证明。(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提供) 3.1.3业绩要求:公司成立至今 (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投标文件中应附合同协议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投标人须完成一项公共建筑、厂房、写字楼、办公楼、酒店等类似业绩。(设计业绩或施工总承包业绩或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或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业绩均可。如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各成员业绩均有效) 3.1.4信誉要求: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税收违法黑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未被列入失信名单或黑名单(投标文件中无须附相关查询截图,以开标当日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核实为准;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均需满足以上信誉要求)。 3.1.5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项目负责人) 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建安B类);且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3.1.6其他要求:①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 ;②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须具备贰级(含)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如为联合体投标,设计负责人应由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派出);③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建安B类) ,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施工负责人应由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派出) ;④本招标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施工负责人;⑤投标人须就满足《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工程总承包项目需要配备的人员要求和满足建设部建质(2008)91 号文件关于印发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中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有关要求做出承诺。(除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以外,其他人员由招标人与中标人在合同谈判阶段确定)
3.2 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 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 (含牵头单位) 为 2 家; 2)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3)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 投标截止时间后,联合体的组成与结构不得变动; 5) 联合体协议书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联合体成员共同承担时,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的资质。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2-09-16 09:00:00 至 2022-09-20 17:00:00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2-10-08 09: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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