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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依安县公安局第二派出所新建业务用房项目

· 2022-09-16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依安县公安局第二派出所新建业务用房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FJ0205G220914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依安县公安局第二派出所新建业务用房项目已由依安县发展和改革关于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依安县公安局第二派出所新建业务用房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审202226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依安县公安局,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资金。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达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占地面积为3620.94平方米,建设一座四层楼业务用房,总建筑面积2250平方米.功能包括询问室、物证保管室、纠纷调解室、警用装备室、档案室、监控室、备勤室等。具体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2.2 计划工期:20221015日-20221231日,共77日历天(实际开竣工日期以甲方规定时间为准)

2.3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全部内容;

2.4标段划分:

2.5 招标控制价:7014966.84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没有处于责令停业阶段;没有涉及正在诉讼或仲裁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或仲裁的案件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没有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3.2拟派本项目的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

3.3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下载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使用本企业锁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登记,未登记或逾期登记以及与前述网站登记不一致的,视为投标无效。

3.5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3.6凡被有关监管部门限制投标活动且在限制期内的企业,拒绝参与本工程投标。

3.7上一年度在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中被建筑行业主管部门信用评价为C级(或相当于C级的)或信用评价不合格的,拒绝参与本工程投标。

3.8 中标人在合同履约过程中,不得出现转包、挂靠及违法分包等行为,如出现此类情况,解除合同,上报行业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202209161600分至2022年09月23日16时00 分北京时间,下同)。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

4.2潜在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免费在线下载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为20221012日09时00分

5.2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6.开标时间及地点

6.1 开标时间:20221012日09时00分。

6.2 开标地点:齐齐哈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齐齐哈尔市龙沙区长青家园 D 区 15 号楼)。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单位:依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鲁先生

联系方式:13614614131

招标人:依安县公安局

地址:依安县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18045289000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达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齐齐哈尔市建华区

联系人:王女士

电话:13766514177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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