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9月22日 10:26 来源: 【打印】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声立方产业综合体大楼公安业务技术用房智能枪弹库采购项目 | ||
品目 | 工程/建筑安装工程/智能化安装工程/其他智能化安装工程 | ||
采购单位 | 宁徳市公安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 ||
行政区域 | 福建省 | 公告时间 | 2022年09月22日 10:26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2年09月22日至2022年09月27日 每日上午:8:00 至 12:00 下午: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预算金额 | ¥31.1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陈小姐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93-2822316 | ||
采购单位 | 宁徳市公安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宁德市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宁德市恒福招标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东湖御景10栋2梯803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陈小姐 0593-2822316 |
项目概况
声立方产业综合体大楼公安业务技术用房智能枪弹库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东湖御景10栋2梯803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9月2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DHFZB-2220220916
项目名称:声立方产业综合体大楼公安业务技术用房智能枪弹库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31.1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1.1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 品目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最高限价(万元) | 主要技术规格及要求 | 备注 |
1 | 1-1 | 声立方产业综合体大楼公安业务技术用房智能枪弹库采购项目 | 1批 | 31.1 | 详见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交货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包1
(1)财政部、工信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3)监狱企业,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15}43号)。(5)其他详见询价通知书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凡有能力提供本询价通知书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被邀请的供应商需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1)供应商的合格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的复印件);(3)供应商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的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3.2、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格式自拟),原件须附在技术商务部分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3.3、供应商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①财务状况报告:2021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②依法缴纳税收: 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③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意一个月份所属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3.4、供应商需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3.5、供应商需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执行)和由询价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供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询价小组的查询结果)。若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询价小组无法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的(询价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视为查询结果未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的信息。3.6、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①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②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③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应按照询价通知书第五章 规定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8、其他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中第一部分说明中的第3条款。注:以上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的,若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报价,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其复印件应是清晰的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9月22日 至 2022年09月27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东湖御景10栋2梯803室
方式: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办理报名手续,可任意选择以下(1)或(2)方式中的要求进行办理:(1)直接至我司办理的,须至我司填写购买登记表;(2)异地供应商购买询价通知书者须按公告提供的开户名、开户行、账号及本采购邀请第5条的要求,电汇或转账相应的金额到本公司账户,同时将电汇或转账底单复印件及按本询价通知书第六章采购相关附件附件1格式填写并加盖公章后于报名截止时间前扫描发邮件至我公司,扫描发邮件后致电我司前台办理相关报名登记手续。未办理报名手续的不予以书面变更通知及不受理报价。
售价:¥1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9月2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东湖御景10栋2梯803室
五、开启
时间:2022年09月2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东湖御景10栋2梯803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电子信箱:ndhfzb88@163.com
报名费、保证金、服务费账户:
开户名: 宁德市恒福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市东侨支行
账 号: 35001686107052518311
邀请名单:1、成都神甲防护科技有限公司
2、温州安戈警用装备有限公司
3、福州警鑫防护设备有限公司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徳市公安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地址:宁德市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德市恒福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东湖御景10栋2梯803室
联系方式:陈小姐 0593-28223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小姐
电 话: 0593-2822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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