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P-04F-04-02越城中心粮库建设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公告(第二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GBP-04F-04-02越城中心粮库建设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 (项目名称)已由越城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越发改项建[2022]5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绍兴市越城区城市发展综合保障服务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30%自筹70%(资金来源),招标人为绍兴市越城区城市发展综合保障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越城区皋埠街道,中山路南侧,越城区拘留所西侧,龙梅山山麓西北侧。
2.2 建设规模:项目用地面积约 85594.46平方米(128.39 亩)。主要建设仓容量 7.05万吨(按稻谷计,折算小麦仓容 9.61 万吨)的原粮仓库、1万吨成 品粮低温仓库,配套建设生产辅助用房、机修库、消防水池、药品库等生产辅助设施,以及配套综合业务用房、门卫等生活配套设施,工程总建筑面积 80105.84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 76362.73 平方米,地下室 3743.11 平方米。本项目建安费约29952.43万元。
招标控制价:96万元,其中监理费70万元、全过程造价咨询费26万元。
2.3 招标范围:包括本项目监理、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监理服务范围为本项目的施工全过程及缺陷责任期监理:包含施工阶段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合同管理和组织协调,安全、文明施工监管、环境保护监管等;(2)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包括负责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相关合同履行过程的管理,提出工程设计、施工方案的优化建议,各方案工程造价的编制与比选;制定造价控制的实施流程,对承包人报送的工程造价进行审核,确定造价控制目标;根据承包合同、进度计划编制用款计划书;参与造价控制有关的工程会议;根据施工承包合同、进度计划,编制用款计划书;负责对承包人报送的每月(期)完成进度款月报表进行审核,并提出当月(期)付款建议书;承发包方提出索赔时,凭据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提供咨询意见;协助业主及时审核因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发生的费用,相应调整造价控制目标,并向业主提供造价控制动态分析报告;核定分阶段完工的分部工程结算;会同业主办理工程竣工结算,提供完整的结算报告及各项费用汇总表;提供与造价控制相关的人工、材料、设备等造价信息和其他咨询服务;通过对工程项目前期阶段、施工阶段和结算审计阶段的现场跟踪,就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涉及的合同管理、工程变更、现场签证、材料价格及形象进度等涉及工程费用方面的问题配合发包人提供咨询和控制;完成施工结算初审;(3)跟踪审计需符合浙审投〔2014〕27号《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实施细则》和《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实施细则》的要求。
2.4工程类别: 工程全过程咨询。
2.5 计划工期: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工作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所有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及施工单位提交竣工结算资料齐全、工程结算经审计完毕止,具体按项目施工的实际进度和招标人要求组织实施。
2.6 质量要求: 合格。
2.7标段划分: / 。
2.8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3.1.1、3.1.2条件:
3.1.1资质资格要求同时具备以下①、②条件: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②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接过2万平方米及以上工业建筑类(工业建筑定义:供人民从事各类生产活动和储存的建筑物和构筑物。下同)造价咨询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造价咨询合同;若上述材料无法体现业绩要求的,还须提供业主证明(加盖业主公章)。
投标企业不能与本项目的设计企业之间有控股、参股、隶属或其他管理等利益关系,也不能为同一法定代表人。
3.1.2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造价咨询负责人、监理负责人资格要求:
①项目总负责人要求: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一级,2018年7月20日发布建人[2018]67号文件之前取得的造价工程师与一级等同),且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
②造价咨询负责人要求: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一级,2018年7月20日发布建人[2018]67号文件之前取得的造价工程师与一级等同)。
③监理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且无在监工程(投标人提供承诺书)。
说明:(1)项目总负责人、监理负责人、造价咨询负责人均需独立配备,不可兼任。
(2)联合体投标的,项目总负责人、监理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人派遣。
上述人员须为投标企业在职职工,须提供缴费期限包含2022年6月至2022年8月的投标人注册地所属社保机构养老保险交纳清单或证明(缴费单位和投标单位名称必须一致)。若项目负责人为事业编制的,以提供缴费期限包含2022年6月至2022年8月由人事代理中心出具的社保证明(需加盖人事代理中心证明专用章)。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社保,也予以认可,并加盖社保缴费证明专用章)。
3.2主要设备、材料要求: /。
3.3其他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企业具有越城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息登记资格。(联合体投标的则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
(3)企业需要:省外企业需经浙江省住建厅备案通过且在有效期内的证明材料或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信息已通过的网页截图(省内企业不作要求)。(监理单位需满足要求)。
(4)投标人及项目总负责人、造价咨询负责人、监理负责人近五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时提供承诺书)
(5)其他条件:/。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二家;
(2)联合体牵头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联合体成员具有需具有3.1.1款中的②资格。
(3)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注:本次服务招标的代理服务费、专家费、评标期间餐费由中标单位支付)
3.5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资料原件的电子扫描件PDF格式发送至邮箱171578474@qq.com并注明联系方式及项目名称。报名资料如下:单位介绍信、报名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联合体协议(如有)、业绩材料、绍兴市越城区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上投标人主体中基本情况截图、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项目负责人养老保险交纳清单或证明、《报名信息一览表》WORD文字电子版(请按本公告附件填写)。如出现同一家投标单位重复报名的,以提交资料的时间领先者为准(上述资料仅作为获取招标文件时登记使用,不对投标人资格是否符合作出评判),未及时提交资料或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则不予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以电子版形式发送至各投标单位邮箱。
项目报名信息一览表
单位名称 | 投标人资质 | 项目负责人姓名 | 项目负责人资格 | 联系人 | 手机 | 邮箱 |
4.2 招标文件提供期限:2022年9月29日至10月2日。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5.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壹拾伍 万元, 投标保证金于递交投标文件时以转账支票的形式递交,未中标单位保证金在中标公示结束后退还,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在签订项目服务合同之后退还。(公司名称:浙江龙宁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6.其他有关内容
6.1评标入围方法:随机入围10家 ;
6.2评标方法: 综合评估法(设技术标) ;
6.3中标方式: 最高分中标 。
6.4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11日9:30时,地点为绍兴市越城区涂山花园2幢104二楼。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越城区人民政府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若本公告相关内容与正式发出的招标文件不一致,以正式发出的招标文件为准。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绍兴市越城区城市发展综合保障服务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龙宁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绍兴市越城区延安路324号 地 址: 绍兴市粮食批发市场2幢2层220室
联系人:王剑 联 系 人:郦华权
电 话: 0575-88618016 电 话:18072228908
招 标 人:绍兴市越城区城市发展综合保障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浙江龙宁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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