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川区检察院业务用房综合改造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崇川区检察院业务用房综合改造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南通市崇川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以关于崇川区检察院业务用房综合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崇行审批【2022】62(批文名称及编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南通市崇川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心,建设资金来自 区财政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崇川区检察院业务用房综合改造项目(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南通市崇川区青年路、工农路
2.1.2建设规模:崇川区检察院业务用房综合改造工程项目改造工程建筑面积约12917.55平方米
2.1.3合同估算价:约2471万元
2.1.4工期要求:30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2022年11月,竣工日期: 2023 年9月;其中青年路2023年7月底完工;工农路2023年9月完成
2.1.5 质量要求: 合格
2.2招标范围:崇川区检察院业务用房综合改造项目(内装、强电、消防、暖通、幕墙、部分建筑工程、室外配套等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示所有内容,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壹级及以上资质(须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壹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不得为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董事长、总经理,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ⅰ.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交纳社会保险;
ⅱ.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3.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3.4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须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企业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
3.3.5企业信用评价档案。投标人须持有南通市城乡建设局颁发的《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南通市建筑业企业(单项投标)信用管理手册》(以下合称为《信用手册》),且《信用手册》未处于在拟投标项目所在地暂停或停止使用状态。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注册建造师的,须将项目负责人的信息录入《信用手册》。
提醒:
①根据市城乡建设局《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2014年7日31日起建筑业企业原持有的《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将停止在南通市区招标平台使用,请市各建筑业企业及时登录南通市建筑市场监管平台,按照《办法》要求到市建设局驻行政审批窗口申领新证,并申请信用核查。
②因信用手册版本更新,新办理信用手册的投标企业须同时将信用手册封面及扫描封面二维码后的人员界面截图一并上传,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身份信息须列明在人员界面截图中,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3.4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未尽之处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资格评审标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2年10月28日至 2022年11 月 14 日 9 时3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5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2年 11 月 14 日 9 时 30 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 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9.特别提醒:(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南通市崇川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心 | 招标代理 | 南通城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址 | 南通市崇川区江景国际11号楼商务楼8楼 | 地 址 | 南通市世纪大道18号恒隆国际A座801 |
联 系 人 | 丁先生 | 联 系 人 | 顾新春 |
联系电话 | 0513-85728081 | 联系电话 | 18912268922 |
2022 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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