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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遂川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信息化项目(项目编号:遂政采[2022]g134号)公开招标公告

· 2022-12-07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遂川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信息化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遂川县公安局
行政区域遂川县公告时间2022年12月07日 01:2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2年12月08日至2022年12月15日
每日上午:0:00 至 12:00下午:13:00 至 23: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开标时间2022年12月28日 10:00
开标地点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遂川分中心(遂川县华影时代广场五楼)。
预算金额¥999083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邱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18079602040
采购单位遂川县公安局
采购单位地址吉安市遂川县井冈山大道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13979618909
代理机构名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吉安市吉州区吉州大道66号宜家公园北大门东侧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796-8666608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遂川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信息化项目(项目编号:遂政采[2022]G134号)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遂川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信息化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2年12月28日 10点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遂政采[2022]G134号

项目名称:遂川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信息化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9990830.00 元

最高限价:9529000.00

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编号采购条目名称数量单位采购预算(人民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吉购2022F000784941商品和服务支出19990830.00元详见公告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120日内完成交付使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第11点);(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采购落实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规定详见招标文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3)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4)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招标文件中涉及的法定代表人在前述特殊行业中即对应为分支机构负责人。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12月08日 00:00 至 2022年12月15日 23:30(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地点: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网上下载

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12月28日 10点00分 (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遂川分中心(遂川县华影时代广场五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人民币玖万元整(¥90000.00元),根据《吉安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我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促进公平竞争事项的通知》(吉财购[2022]13号)第四条规定,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支持大于或等于投标保证金额的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或电子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也可以采用电子系统网上缴纳保证金,电子系统网上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17:00前从投标人营业执照所在地本单位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缴纳至遂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单据上须注明遂政采[2022]G134号字样,投标保证金递交的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 账户名:遂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投标人自行从系统中选择 账 号:投标人自行在系统中生成 注:(1)投标人应当按照电子保证金系统中的流程操作,在系统中获取保证金子账号,在规定的到账时间之前一次性足额转账到达该子账号中,并打印缴纳凭条。投标资格以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前母账户到账时间为准,未按上述约定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2)未中标单位的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不计息退还; (3)中标单位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同时须凭采购单位同意退还保证金的函,到遂川县交易中心办理相关退款手续后五个工作日内不计息退还。2.招标文件中未注明进口产品的,均为国产产品,不允许提供进口产品参加采购活动。3.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不含税):向中标人收取,收费标准详见招标文件。4.不见面开标参与采购活动特别事项: (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各投标企业的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代理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与本项目开标活动。但委托代理人必须能够熟练的操作新点系统,因业务不熟悉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企业自行承担。一个项目只能有一个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需将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参与投标的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制作到投标文件中。授权委托人在项目开、评标期间必须保持在线状态,随时通过不见面开标系统接收评标委员会的询标等信息,并在询标窗口中对询标内容进行回复(自询标内容发出起20分钟内完成回复),否则视为放弃解释说明的权利且完全认可专家的意见。投标人回复询标内容时需将询标内容和回复意见打印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询标窗口(回复样式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询标函格式为准)。 (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各投标人必须在不见面开标系统页面进行在线签到,否则无法进入后续的开标环节。如投标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签到或投标人报名家数不足三家的则本项目废标。 (3)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投标企业不需要到场参加开标会,现场环节(包括但不限于现场签到、递交原件、现场解锁等全部转为不见面开标系统线上操作。) (4)投标文件解锁时间:在招标人宣布开始解锁后,所有投标单位在30分钟内必须完成解锁。若在规定时间内投标企业未解锁完成,解锁无效,系统将其投标文件退回,视为无效投标。 (5)投标单位缴纳完保证金后必须点击保证金查询按查询按钮,进行保证金查询。否则可能无法入账,由此引发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将异议内容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本项目不见面开标大厅开标异议文字提问栏中。 (7)意外情况的处理:开标场所出现下列情形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交易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交易中心免责:①所涉开标项目电子服务、交易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而无法访问网站或无法使用系统;②所涉开标项目电子服务、交易系统的软件或网络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操作;③系统存在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涉密危险;④运行服务器病毒发作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⑤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交易系统无法运行的;⑥其他不可抗力(地震、洪水等)原因导致开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出现上述所列情形,不能及时解决的,应由项目实施主体、监管部门和交易中心及时进行协商。可以采取以下办法处理:系统或网络故障在三小时内能排除的,项目不暂停开标,三小时内系统恢复运行后继续实施开标。系统或网络故障在三个小时内未能排除的,项目暂停开标,并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吉安政府采购网等网站发布暂停通告,待系统恢复后另行通知开标。 (8)投标企业应仔细阅读吉安不见面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下载地址http://ggzy.jian.gov.cn/zlxz/),如有疑问请联系新点工作人员, 联系电话:400-998-0000。招标文件正文中有关上述内容描述若不一致,以招标公告要求为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遂川县公安局

地址:吉安市遂川县井冈山大道

联系方式:139796189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吉安市吉州区吉州大道66号宜家公园北大门东侧

联系方式:0796-86666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邱女士

电话:18079602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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