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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川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及司法局业务用房室外附属工程建设 招标公告

· 2022-12-09

一、招标条件

栾川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及司法局业务用房室外附属工程建设 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栾川县人民法院 ,建设资金 争取上级专项资金 ,招标代理机构为洛阳诏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栾川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及司法局业务用房室外附属工程建设

2、项目编号:LYZXLC-2022-034号

3、项目概况:本次建设内容为附属工程,包含:院内道路铺设、花池、廊架等建设、院内绿化、给排水管网、电力线路铺设、门卫室及大门建设。

工期:120 日历天;

预算金额:5660070.04 元 最高限价:5660070.04 元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4、建设地点:栾川县。

5、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编号:2022-12-4 洛发改投资:【2011】34号

栾建招投2022-12-11号(60)

6、资金来源:争取上级专项资金。

7、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8、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9、安全目标:杜绝重伤、死亡事故。

10、文明工地目标:市级文明工地。

11、扬尘治理目标:做到七个100%,八个必须。

12、资格审查: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

1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微、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

3、投标人拟派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为本单位正式人员,须提供2022年1月以来任意连续缴纳3个月的社保证明及劳动合同(至少应包括养老保险证明)。

4、根据《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21〕2号)文件,投标人须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5、外省企业进豫承揽业务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应通过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hngcjs.hnjs.gov.cn)按规定报送企业基本信息。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次招标文件在网上获取,请登录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lyggzyjy.ly.gov.cn),点击交易登录进入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进行用户注册,并办理CA数字证书。详见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办事流程—主体注册CA办理。

2、办理数字证书后,请于2022年12月12日2022年12月16日24:00,登录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点击交易登录,选择证书Key方式登录,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如投多个标段,则应就所投每个标段分别下载获取。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招标文件下载。

3、获取招标文件后,请到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栏目下载并安装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查看招标文件和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4日9时30分 (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及开标地点为栾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室(栾川)

3、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 数字证书登录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指定位置,上传成功后将得到上传成功的确认。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4、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到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lyggzyjy.ly.gov.cn/TPBidder),点击右上方【不见面开标大厅】按钮进入,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等。因投标人原因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的将被拒绝。请参照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首页-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操作手册-《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

5、除电子投标文件外,投标时不再接受任何纸质文件、资料等。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通过交易系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交异议函(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委托他人提出异议的,需一并提交授权委托书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异议函将不予受理。

、发布公告的媒体

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洛阳市)政府采购网》、和《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2、投标人在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期间应及时关注本网站获取相关澄清或变更等信息。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栾川县人民法院

地 址:栾川县城兴华西路

联 系 人:郭先生

电 话:13213621820

代理机构:洛阳诏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栾川县文化路文化新村院内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17630358831

监管部门栾川县住建局

监管部门联系人栾川县基本建设招标投标办公室

监管部门联系方式0379-66816977

2022年12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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