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扶沟县白潭派出所业务用房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 |||||
公示单位 | 河南冠众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一阶段(书面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一类用地 | ||
公示时长 | 15天 | 公示时间 | 2023-12-27 16:19 至 2024-01-11 16:19 | |||
行政区划 | 河南省-周口市-扶沟县 | 地块面积(m2) | 2799.64 | |||
地块规划用途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的机关团体用地 | 地块详细地址 | 扶沟县白潭镇翟岗村 | |||
经度 | 114.379850 | 纬度 | 34.233380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3-11-17 至 2023-12-22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河南冠众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单位联系人 | 潘丹斌 | 单位联系电话 | 13903853810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潘丹斌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3903853810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政府 | 土地使用权人 | 扶沟县公安局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高成功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3803941098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河南省扶沟县洧水路东段 | |||||
报告主要结论 | 本次调查地块为扶沟县白潭派出所业务用房项目地块,调查面积2799.64m2(约0.28hm2),调查地块位于扶沟县白潭镇翟岗村。根据《白潭土地利用中体规划调整完善(2010-2020)局部彩图》,该地块规划用途为扶沟县公安局白潭派出所,属于《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2023年11月)中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调查地块原为扶沟县白潭镇翟岗村集体土地,原土地用途为农用地(耕地)。。根据法律规定及相关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该地块已完成收储,目前扶沟县人民政府已出具《关于划拨扶沟县公安局白潭派出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用地的通知》,决定划拨该处建设用地,用于扶沟县公安局白潭派出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 综上所述,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中的工作程序,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通过以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污染识别结果,可得出本次调查结论: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不存在确定的、可造成土壤污染的来源,地块受到污染的可能性较低,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进入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 |||||
地图展示 |
项目名称 | 扶沟县白潭派出所业务用房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
公示单位 | 河南冠众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一阶段(书面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一类用地 |
公示时长 | 15天 |
公示时间 | 2023-12-27 16:19 至 2024-01-11 16:19 |
行政区划 | 河南省-周口市-扶沟县 |
地块面积(m2) | 2799.64 |
工业活动历史 | 无 |
地块规划用途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的机关团体用地 |
经度 | 114.379850 |
纬度 | 34.233380 |
地块详细地址 | 扶沟县白潭镇翟岗村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3-11-17 至 2023-12-22 |
报告编制单位 | 单位名称:河南冠众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联系人:潘丹斌 联系人电话:13903853810 |
钻探单位 | 无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潘丹斌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3903853810 |
土地使用权人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政府 土地使用权人:扶沟县公安局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高成功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13803941098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河南省扶沟县洧水路东段 |
公示主要结论 | 本次调查地块为扶沟县白潭派出所业务用房项目地块,调查面积2799.64m2(约0.28hm2),调查地块位于扶沟县白潭镇翟岗村。根据《白潭土地利用中体规划调整完善(2010-2020)局部彩图》,该地块规划用途为扶沟县公安局白潭派出所,属于《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2023年11月)中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调查地块原为扶沟县白潭镇翟岗村集体土地,原土地用途为农用地(耕地)。。根据法律规定及相关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该地块已完成收储,目前扶沟县人民政府已出具《关于划拨扶沟县公安局白潭派出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用地的通知》,决定划拨该处建设用地,用于扶沟县公安局白潭派出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 综上所述,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中的工作程序,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通过以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污染识别结果,可得出本次调查结论: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不存在确定的、可造成土壤污染的来源,地块受到污染的可能性较低,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进入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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