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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碑店市新城镇中心卫生院洪涝灾后重建项目(建安工程部分)招标公告

· 2024-01-08
招标公告名称: 高碑店市新城镇中心卫生院洪涝灾后重建项目(建安工程部分)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编号: I1301000075058944001G01
招标内容:

高碑店市新城镇中心卫生院洪涝灾后重建项目(建安工程部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高碑店市新城镇中心卫生院洪涝灾后重建项目(建安工程部分)已由高碑店市行政审批局以高行审招标核[2023]4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高碑店市卫生健康局,建设资金来自国家债劵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高碑店市卫生健康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工程名称:高碑店市新城镇中心卫生院洪涝灾后重建项目(建安工程部分)工程建设地址:高碑店市新城镇建设规模:本项目主要是拟将原有危房拆除,拆除面积为367平方米,在原址位置新建医疗业务用房总建筑面积600平方米,地上两层高度7.7米,首层主要为候诊大厅、疫苗接种间、疫苗存放间、CT室、二层为诊室和病房;同时进行室外绿化、道路硬化及其他附属工程的建设,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为准标段划分:1个标段质量标准:合格计划工期: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共计245日历天招标估算额:1759837.28元
2.2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中的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合格证,提供2023年度不少于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或第三方具有专业审计资格机构出具的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的公司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3.1.3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查询地址为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1-08 00:00至2024-01-12 23: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打开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招标公告页下载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01-29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惠招标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高碑店市卫生健康局

招标代理机构: 河北宏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河北省保定市高碑店市迎宾东路202号 地址: 保定市竞秀区韩村乡乐凯北大街城市美居西区50号门脸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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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071000
联系人:

万士昌(异议受理人)

联系人: 赵康(异议受理人)
电话:

0312-8484018

电话: 0312-6222216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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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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