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名称: | 高碑店市新城镇中心卫生院洪涝灾后重建项目(建安工程部分)招标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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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编号: | I1301000075058944001G01 | ||||||||||||||||||||||||||||||||||||||||
招标内容: | |||||||||||||||||||||||||||||||||||||||||
高碑店市新城镇中心卫生院洪涝灾后重建项目(建安工程部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高碑店市新城镇中心卫生院洪涝灾后重建项目(建安工程部分)已由高碑店市行政审批局以高行审招标核[2023]4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高碑店市卫生健康局,建设资金来自国家债劵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高碑店市卫生健康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工程名称:高碑店市新城镇中心卫生院洪涝灾后重建项目(建安工程部分)工程建设地址:高碑店市新城镇建设规模:本项目主要是拟将原有危房拆除,拆除面积为367平方米,在原址位置新建医疗业务用房总建筑面积600平方米,地上两层高度7.7米,首层主要为候诊大厅、疫苗接种间、疫苗存放间、CT室、二层为诊室和病房;同时进行室外绿化、道路硬化及其他附属工程的建设,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为准标段划分:1个标段质量标准:合格计划工期: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共计245日历天招标估算额:1759837.28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1-08 00:00至2024-01-12 23: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打开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招标公告页下载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01-29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惠招标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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