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公告2
致各投标人:
《象山县公安局鹤浦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迁建工程(一期)智能化设备采购项目》(交易登记号:24GC07003)招标文件已于2024年2月28日发布,现就有关内容澄清修改如下:
1、修改招标文件第五章第二项《招标设备清单及技术参数、品牌表》,请投标人登录象山县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https://ggzyjy.xiangshan.gov.cn:7090/login)自行下载《象山县公安局鹤浦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迁建工程(一期)智能化设备采购项目[2.0]》。
2、《象山县公安局鹤浦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迁建工程(一期)智能化设备采购项目[2.0]》与2024年2月28日发布的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象山县公安局鹤浦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迁建工程(一期)智能化设备采购项目[2.0]》为准。
3、其余内容不作修改。
招标人:象山县公安局
招标代理:宁波天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3月5日
关于象山县公安局鹤浦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迁建工程(一期)智能化设备采购项目的变更公告
发布时间:2024-02-29 15:46:00
澄清公告
标段编号:24GC07003001
象山县公安局鹤浦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迁建工程(一期)智能化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已于2024年2月28日发布,现就有关内容澄清说明如下:
1、本项目时间安排以下表为准:
时间安排表
招标文件下载截止时间 | 2024年3月6日17时00分 |
投标截止时间/电子投标 文件上传截止时间 | 2024年3月20日9时00分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的截止时间 | 2024年3月6日17时00分 |
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 | 2024年3月20日9时00分 |
其余内容均不作修改!
招标人:象山县公安局
招标代理:宁波天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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