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项目代码 | 2312-440105-04-01-180924 | ||
投资项目名称 | 广州市行政复议中心办公业务用房维修改造工程 | ||
招标项目名称 | 广州市行政复议中心办公业务用房维修改造工程设计 | ||
标段(包)名称 | 广州市行政复议中心办公业务用房维修改造工程设计 | 公告性质 | 正常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 广州市番禺区大学城 | ||
资金来源 | 财政投资(市级) | 资金来源构成 | 财政投资(市级100.00%)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市行政复议中心办公业务用房总维修改造面积为11103.68㎡,其中办公用房改造面积为1249㎡,业务用房改造面积为9854.68㎡。主要内容包括:装修工程(含厨房装修)、消防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通风工程、拆砌工程、燃气工程、厨房的除油烟系统排烟竖井(不含厨房设备) 、环保工程、空调工程、标识工程、抗震支架工程、加固工程、电梯工程、外立面工程、大门改造、防水改造、防护工程、完善信息设施系统、建筑设备管理和公共安全系统、10KV供配电工程、专项信息化工程及配合等建设内容。本项目最大单体维修改造面积为11103.68㎡,最大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 | ||
招标内容 | 完成本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可研范围内、满足项目建成验收运营所需的红线外的市政接驳、施工临时设施等建设内容)的设计工作。具体招标内容以设计任务书为准。 | ||
工期(交货期) | 详见附件招标文件 |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98.23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质要求:国内申请人投标人应具备以下①、②、③项设计资质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建筑行业乙级或以上,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③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项目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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