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长宁县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长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长发改固【2021】203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长宁县公安局 ,建设资金来自 对上争取中、省资金,不足部分由县财政配套解决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长宁县公安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1.2本招标项目由长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长发改固【2021】203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四川精正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长宁县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建设项目。2.2建设地点:长宁县长宁镇石榴村10组。2.3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内容。2.4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三层框架结构执法办案中心,一楼层高4.2米,其余层高3.3米,总建筑面积2400平方米,其中包括:一楼办案中心和体验中心800平方米,二楼法制大队和办案大队业务用房800平方米,三楼涉案财物管理中心、案管中心和物证保管中心800平方米。2.5计划工期:180日历天。2.6质量标准:本项目所有工程建设须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技术规范及标准,达到国家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一次性验收合格。2.7标段划分:施工一个标段 。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3.1.1资质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1.2业绩要求:☐近年( 年 月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多项选择:☐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 ☑无业绩要求。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 (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 (职称级别)专业技术职称, (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 1 (具体数量)标段投标 。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标段名称:长宁县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建设项目施工
标段编号:CNXFJ2024030002001
标段名称:长宁县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建设项目施工
附件: (招标)宜宾_招标文件_SPPREC20210915010(BX)001.ZB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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