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新城派出所技术业务用房新建工程已由宁波市鄞州区发展和改革局以2403-330212-04-01-795966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 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招标人为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委托代理机构为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对该招标项目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10623.03万元,其中工程费用7685万元,建设规模:用地面积约5135平方米,拟建地上建筑面积6993约平方米,其中技术业务用房6970平方米,门卫23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341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0403平方米,建设地点:鄞州区福明街道兴宁路与河清南路交叉口。 2.2招标范围: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新城派出所技术业务用房新建工程设计,包括包括含方案设计(含方案优化)、初步设计(含扩初设计和概算)、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工作(包括配合电力部门配电房二次深化图纸、门窗厂家深化图纸的复核等)。 2.3服务期限:总周期45日历天,其中方案(含方案优化)设计10日历天,初步设计(含扩初设计和概算)设计10日历天,施工图设计25日历天。深化图纸复核确认,施工现场配合服务从工程开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2.4质量要求: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达到设计任务书要求的设计深度。 2.5设计概算:工程费用限额设计暂定为7300万元,具体以初步设计批复的设计范围内的建安造价的95%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3拟派主设计师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三)其他: 3.4 投标人及其拟派主设计师不得具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且限制在宁波行政区域内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并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情形。 4、其他公告内容 / 5、监督部门名称 鄞州区公共资源监督管理中心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 招标代理人: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高新区新晖路155号东城国贸18楼 联系人:许爽、李薇、唐虹波 电话:0574-872985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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