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候选人公示
工程名称:景宁县公安局鹤溪派出所技术业务用房建设项目--电梯设备采购与安装
第二次 )
招标序号:景招A[2022]026号
招标单位:景宁畲族自治县公安局 开标时间: 2022年10月10日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房地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李女士18767824133
中标候选人: 浙江鸿汇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预中标价:(大写)伍拾壹万玖仟捌佰元整(¥ 519800.00元)
电梯设备交货时间:按工程实际需要,收到业主书面通知后的3个月内(若遇国家法定节假日相应顺延)
电梯设备安装工期:安装工期:与主体、装修等工程配合,不影响其他分项工程的进度,安装应符合法律规定,安装时间根据工程实际进度,以业主书面通知为准。
电梯设备交付时间:根据工程实际进度,以业主书面通知为准。
公示时间: 2022年10月12日至 2022年 10月15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包括中标候选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是投诉的前置条件,未提出异议的投诉事项不予受理。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答复未解决异议问题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第11号)和《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丽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综合管理办法的通知》(丽政办发[2019]6号)等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行业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投诉书,同时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或未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的投诉不予受理。投诉联系电话 景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578-5610073 。
公示单位:景宁畲族自治县公安局
备案单位:景宁畲族自治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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