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审判业务用房项目机械车位采购及安装工程答疑及澄清通知1
各投标单位:
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审判业务用房项目机械车位采购及安装工程【招标编号:JH-002X-HS】的招标文件答疑及澄清通知1内容如下:
一、问:招标文件技术指标要求“外框钢结构表面处理:静电喷塑”,静电喷塑工艺是用静电粉末喷涂设备把粉末喷涂到工件的表面,我司钢结构表面处理采用的是整根钢结构立柱热浸镀锌,防腐能力,使用寿命远超静电喷塑。问:外框钢结构表面处理能否更改为:静电喷塑或热浸镀锌。
答:外框钢结构表面处理采用静电喷塑或热浸镀锌均可。
二、问: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审判业务用房项目机械车位采购及安装工程项目招标文件疑问 致: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浙江东南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我司在仔细研读了贵司关于《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审判业务用房项目机械车位采购及安装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后存在以下疑问,敬请在百忙之中对我司提出的问题进行研究,并能给予回复。谢谢!1、关于容车规格 疑议:招标文件P42第五章招标需求设备技术规格、配置要求中,要求设备的容车规格为:5200mm*1900mm,2000mm*1550mm,我司在仔细阅读研究招标文件及招标图纸,并结合该项目实际招标需求及相关技术指标参数要求后,认为2000mm*1550mm此项容车规格不符合机械式停车设备行业标准规范中的机械式机动车库停放车辆外廓尺寸要求,为了满足停车设备的设计安全可靠、使用方便,请贵方明确具体容车规格。
答:容车规格修改为:5200mm*1900mm*1550mm(长×宽×高),5200*2000mm*1550mm(长×宽×高)。其中5200mm*1900mm*1550mm(长×宽×高)规格的车位数量76个,5200mm*2000mm*1550mm(长×宽×高)规格的车位数量90个。投标单位可根据此要求进行深化设计。
特此通知!
本次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中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招标文件与此通知有冲突的,以此通知为准,招标文件有类似相同内容的均做相应修改。
招标人: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东南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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