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岱山县人民法院岱西人民法庭审判业务用房项目

· 2024-11-21

岱山县人民法院岱西人民法庭审判业务用房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岱山县人民法院岱西人民法庭审判业务用房项目已由 岱山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业主为岱山县人民法院,招标人为岱山县人民法院,委托代理机构为 浙江华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岱山县人民法院岱西人民法庭审判业务用房项目 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工程为岱山县人民法院岱西人民法庭审判业务用房,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新建建筑功能为人民法庭审判业务用房。本项目新建总建筑面积1922平方米,容积率0.36,建筑地上3层,建筑高度13.865m,框架结构,占地面积952.4m2,抗震设防烈度7度,室内装修,配套水电安装、电梯、弱电、暖通、消防电、消防水及室外景观绿化,排水工程,围墙及室外水电工程等内容。建设地点:浙江省舟山市岱山县

2.2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纸范围内土建、装修、水电安装、弱电智能化、暖通、消防报警、消防水、抗震支架、电梯、室外附属、绿化等。本次招标建安造价1504.0076万元。

2.3施工总工期:293日历天

2.4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2.5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否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6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2.6.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2.6.2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该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 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 业绩;

3.4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5 (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3.6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 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 建造师执业资格(□职称: / ),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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