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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用房修缮装饰工程磋商公告

· 2024-04-11

业务用房修缮装饰工程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 SHZC20242327

项目所在地区: 上海市

一、招标条件

业务用房修缮装饰工程 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其他资金 预算金额:人民币50万元, 招标人为 上海市浦东新区孙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本项目已具 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 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预算金额:人民币50万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业务用房修缮装饰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业务用房修缮装饰工程)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 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 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未被国家财政部指定的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4)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 由法人出具的授权其分支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的书 面授权。法人与其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5)报价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 以上资质、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为本 企业在册人员,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企业,事业法人等各类供应商采购(但不接受公益一类事 业单位投标,若为事业单位,应提供本单位为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本项目 不允许 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从2024年04月11日 16时00分到2024年04月18日 16时00分 获取方式: 现场获取或通过电子邮件报名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 2024年04月23日 15时30分 递交方式: 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1楼会议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2024年04月23日 15时30分 开标地点: 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1楼会议室

七、其他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HZC20242327

项目名称:业务用房修缮装饰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0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业务用房修缮装饰工程(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2、施工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合同履行期限:施工工期:4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以采购人书面通知为准) 二)、其他补充事宜

1、 报名需携带资料

1) 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等(报价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报价人为事业单 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报价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民办非企业 登记证书;报价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报价人为合伙企业、 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报价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 可证等证明材料;报价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其他报价人应按照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

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注: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供应商在上述时间段内携带报名资料复印件1套至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市静 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1楼)进行现场报名或通过电子邮件(furong@shzfcg.cn)报名,逾 期不再办理。本项目将对完成报名的供应商同时发售磋商文件。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600元/ 套(售后不退)。报名时提供的资料应与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一致,如有不同,以响 应文件为准。报价人的合格与否,将由评审小组决定。(说明:获取采购文件环节对潜在供 应商部分证明资料的审核系采购方为便于后续采购活动开展、减少无效投标响应的前置服 务,该服务不属于前置资格审查,该服务产生的建议不影响供应商参与后续采购活动的权利, 正式供应商资格审查按法定程序进行)。 供应商应当在要求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在截止时 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将拒收。

2、 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3、 本项目采购公告有效期至2024年04月18日止。

4、 报价人购买磋商文件后若决定放弃投标的,请至少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1天以书面或 邮件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上海市浦东新区孙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横沔江路274号 联 系 人: 丁老师

话: 021-58570409

电子邮件: /

招标代理机构: 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 上海市天目中路380号11楼 联 系 人: 付荣

话: 021-62091273-8004

电子邮件: 254855494@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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